99學年度轉系所請於99年3月8日下午前提出申請

99學年度轉系所標準業已於99年1月12日於教務處網站公告,敬請具有轉系所申請資格且想轉系所之學生務至99年3月8日下午5:00前提出轉系所申請。

請同學自行上教務處註冊組下載表單:表單下載→註冊組→「學生轉系(組)、所申請表」

申請表經學生家長、本人及原屬學系所主管、院長核章後,於99年3月1日至99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5:00前送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