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條件:
本校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學生,或修業滿一年以上之碩士班在學研究生,具有明顯之研究潛力,且修業期間學業成績總平均排名在該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或有其他特殊情形(如已有論文發表),得由原就讀或相 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薦,申請逕行修讀本系博士學位。
2.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0年1月7日止。
3.名額:2名。
4.申請資料:
(1)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學士班歷年成績表與名次證明書,或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歷年成績表與名次證明書一份。
(3)教授二人以上推薦書。
(4)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
5.請於規定時間內將資料備齊,繳交至應用數學系辦公室。
6.教務處公告核准名單:100年2月14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