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領域課程修課證明
依據「國立高雄大學理學院應用數學系大學部課程規劃表」規定,選修本系大學部或碩士班某領域課程達18學分及跨系選修6學分以上之
學生,可申請本系該領域之修課證明。(
課程規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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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領域課程修課證明申請單-101090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