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助學金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2月27日(週四)17:00前,備齊申請文件(缺件不受理)繳至學務處生輔組,逾時缺件或無線上申請者,恕不予受理。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各鄉鎮市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縣各國中小學生。
2.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享有公費待遇。
二、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內備妥下列文件後,於2/27(週四)向本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含證明文件)
2.申請清冊
經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審核通過後,將另行撥款。
相關細節請至學務處網站(http://www.sa.nuk.edu.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