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鼓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獎學金

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鼓勵學生考取專業證照補助辦法
98 年12 月15 日98 學年度第2 次系務會議通過
99 年9 月10 日99 學年度第1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 年10 月29 日101 學年度第2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學生於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及通過精算類考試,提升就業競爭力,特訂定
    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系在學學生。
第三條 補助資格及金額:
    一、全年之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4 萬元為原則,上、下學期各2 萬元。補助金額不足時,則調整補助百分比,補助該次審核通過之申
      請案。上學期如有剩餘款,得併入下學期之補助款使用。
    二、通過美國精算學會舉辦之以下精算類考試合格者,每科最高補助其考試報名費之60%。
      1. Exam P,
      2. Exam FM,
      3. Exam M: Life Contingencies Segment (MLC)
      4. Exam M: Financial Economics Segment (MFE)
      5. Exam C
    三、通過以下資訊類相關領域之證照考試合格者,最高補助其每人每項考試報名費之60%。      
序號 證照名稱 級數 發照單位 證照類別
1 MCP 單一級 Microsoft 國際認證
2 MCSA (2000) 單一級 Microsoft 國際認證
3 MCSE (2000) 單一級 Microsoft 國際認證
4 MCSA (2003) 單一級 Microsoft 國際認證
5 MCSE (2003) 單一級 Microsoft 國際認證
6 MCDBA 單一級 Microsoft 國際認證
7 MCAD 單一級 Microsoft 國際認證
8 MCSD.NET (VB.NET) 單一級 Microsoft 國際認證
9 MCSD.NET (C#) 單一級 Microsoft 國際認證
10 Linux RHCE 單一級 Red Hat 國際認證
11 Linux Essentials (LE) 單一級
Linux 認證
IDC 公司
國際認證
12
Linux System
Administration (LSA)
單一級
Linux 認證
IDC 公司
國際認證
13
Linux Network
Administration (LNA)
單一級
Linux 認證
IDC 公司
國際認證
14
Linux Enterprise
Administration (LEA)
單一級
Linux 認證
IDC 公司
國際認證
15
Linux Professional
Institute (LPIC) Level I
單一級
Linux 認證
IDC 公司
國際認證
16
Linux Professional
Institute (LPIC) Level II
單一級
Linux 認證
IDC 公司
國際認證
17 CCNA 單一級 Cisco 國際認證
18 CCDA 單一級 Cisco 國際認證
19 CCNP 單一級 Cisco 國際認證
20 CCDP 單一級 Cisco 國際認證
21 SCJP 單一級 Sun 國際認證
22 SCWCD 單一級 Sun 國際認證
23 SCJD 單一級 Sun 國際認證
24 SCAJ 單一級 Sun 國際認證
25
Oracle Certified Associate
單一級 Oracle 國際認證
26
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8i OCP)
單一級 Oracle 國際認證
27
Oracle Certified
Professional (9i OCP)
單一級 Oracle 國際認證
28 Oracle Certified Master 單一級 Oracle 國際認證
29
Adobe Certified Expert (ACE)
單一級 Adobe 國際認證
 
第四條 申請時間:凡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每年一月十五日(上學期)及六月十五日(下學期)前逕向本系辦公室提出申請。以上申請時
         間,依證照發照日期,或考試合格證書日期為準。
第五條 申請手續:填具申請表一份,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考試報名費之發票或收據正本、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證照或考試合格證書正本及影本(應屆畢業生得先以通過之證明文件替代,待證照或合格證書申請下來再補件)
    四、相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 補助費之審查由本系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事宜。審查委員會之委員由系主任聘任之。審核通過之名單由系上通知獲補助者,並
    公告於本系網頁。
第七條 若查有重複申請或不實偽造之情事,除收回補助金外,並依校規處置。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