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1學期碩士班學位考試時程通知表、論文參考格式及其他相關表格

一、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學位考試申請期限第一學期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11月30日止

   第二學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至4月30日止。學位考試應於研究生申請之該學期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

  (本學期結束日為1月31日)之前舉行。

二、申請學位考試後,如無法於本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者,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本學期結束之前以紙本報請學校撤銷本學期學位考試

  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三、申請表一式三聯,經系所核定後,第一聯由教務處存查,第二聯由系所辦公室存查,第三聯由學生留存。

四、欲申請者請至學生教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