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提前畢業作業,敬請修讀學士學位並符合申請送件之學生,於103年12月22日(一)前提出申請,以利後續作業之進行。
說明:
一、因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同意備查本校學則修正案,有關修正後學則第41條申請條件放寬為前百分之二十以內,故修正後條件如下。
二、同時符合下列申請資格者,得提出申請提前畢業:
1. 大學部學生三年級以上(惟轉學三年級者不得申請提前畢業)。
2. 修業已達6學期者,得申請提前一學年畢業;修業已達7學期者,得申請提前一學期畢業。
3. 申請者同時符合下列成績優異標準:
(1) 必修科目與學分全部修畢。
(2)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
(3) 每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二十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