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日期:請填妥國內交換學生申請表及備妥相關申請資料經所屬系所初審後於104年03月27日(星期五)前繳交至本處彙整。
(二)申請學生對象:
1、本校學士班(含在職專班)二年級以上學生(申請時為一年級學生不得申請)。
2、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學生。
(三)每學年全校最多交換10名為限,且單一系所至多2名。
(四)交換期限最長為1學年。
(五)本校學生交換至成大須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規定辦理甄選。
(六)交換生註冊相關費用在原就讀學校繳交。交換生應自行負擔住宿、書籍等個人相關支出費用。
(七)本校學生交換至他校,於交換修讀期間,不得在本校修讀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