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學生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

1021126102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10311410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備查

106310105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106418日理學院105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10665105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備查

第一條

應用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國立高雄大學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碩士學位辦法」第二條之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大學部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良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註冊前向本系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

二、本系教師推薦函乙份。

三、讀書計畫乙份。

第四條

經本系系務會議審查通過之學生,同時具備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第五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不含延畢生)取得學士學位,並於畢業年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六條

本系針對預研生訂定專題研究及輔導選課等相關之輔導計畫,協助選定指導教授,並定期進行評估作業,以增進學生專業基礎能力及提昇考試競爭力。

第七條

本系預研生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應修學分數內,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第八條

預研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士學位與欲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預研生進入本系就讀研究所者,依本系「國立高雄大學應用數學系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標準第一項入學獎學金」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經院務會議審查,並提送教務會議備查,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