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相關申請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據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與106學年度行事曆辦理。
二、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七條規定,抵免學分之申請,以學生入學後在學就讀之前二學期擇一學期辦理一次為限,並應於行事曆所訂申請期限內,依規定方式辦理申請手續。
三、 106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新生若已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提出抵免學分申請,本次就不能再提出抵免學分申請,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相關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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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學分系統申請時間 |
送件至系所 |
送件至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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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9(一)上午09:00至107.2.2(五)下午05:00 |
106.2.9(五)前 |
106.2.23(五)前 |
四、 106學年度第2學期寒假轉學生學分抵免相關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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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學分系統申請時間 |
送件至系所 |
送件至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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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6(二)上午09:00至 107.2.14(三)下午05:00 |
106.2.23(五) |
106.3.2(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