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學分計算說明

正式畢業學分之認定與計算以本校教務處紀錄為準。
修習輔系或雙主修另行參考學校相關規定。

1. 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Minimum graduation credits: 128 credits.)

項目

學分數

備註
系必修 52  
系必選 6 倘若修習成績不及格,則需修習「系選修課程」抵免。
系選修 32 本校各學程、輔系及雙主修所規定之課程,至多可抵免9學分。
跨系選修 6 僅本校各系所之必修課程得認定為跨系選修課程。課程名稱與本系相同者,不予承認。
校定必修 8  
通識學分 24  
合計學分 128  
  • 本系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前需修習過一門法學相關課程至少2學分。
  • 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依本校「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 資訊能力畢業資格檢定:依本校「資訊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2.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至少3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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