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學生棄選課程程序業經本校107年6月5日106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辦理程序,敬請貴中心、系、所、學位學程轉知所屬教師及學生知悉,請查照。
說明:
- 依本校學生選課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四)棄選由學生在本校規定時間內於教務系統自行選擇棄選科目,列印棄選單後親送教務處辦理。惟棄選科目至多二科,棄選後之學分數應符合每學期應修學分數下限之要求;校際選課及遠距教學課程不受理棄選。棄選程序完成後由教務處以電子郵件通知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及任課教師。」
- 學生棄選課程自107學年度起免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簽核同意,親送教務處辦理後,再由教務處以電子郵件通知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及任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