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抵免相關申請事宜
依據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與111學年度行事曆辦理。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七條規定,抵免學分之申請,以學生入學後在學就讀之
前二學期
擇一學期辦理
一次為限
,並應於行事曆所訂申請期限內,依規定方式辦理申請手續。
若已於110學年度第2學期提出抵免學分申請,本次就
不能再提出
,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抵免相關日期如下:
抵免學分系統申請時間
送件至系所
送件至教務處
111.8.22(
一)上午09:00至111.8.26(五)下午05:00
111.9.2(
五)前
111.9.8(
四)前
110
學年度第1學期之各項考試備取學生,若於8月29日以後報到者,若新生需進行學分抵免申請者,請系所來電告知以便另行開通權限。
申請學生請至學校首頁(www.nuk.edu.tw),身份別點選「學生」,進入「學生教務系統」,輸入帳號(學號)及密碼(預設為身分證字號)進入學生教務系統後再點選「抵免申請」,選擇「學生申請課程抵免資料維護」,登打後印出抵免學分申請表。
為免影響權益,抵免學分申請表
紙本
請檢【附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正本】於規定時間內,
分別
送<學系所辦>及<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審核作業,並於時限內送至教務處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