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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辦理棄選注意事項

  1. 棄選期間為94.5.9(週一)9:00~94.5.12(週四)17:00。棄選至多以二科為限,且仍應遵守學期應修學分上下限規定,否則棄選無效。
  2. 請同學自行至選課系統中,填列棄選科目,列印申請表單經任課老師及系主任簽章後親送教務處辦理。
  3. 棄選後第三週於教務處網頁公告棄選名單,同學若有疑義,請親至教務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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