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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學分抵免公告

主旨:有關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相關申請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  依據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與106學年度行事曆辦理。

二、  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七條規定,抵免學分之申請,以學生入學後在學就讀之前二學期擇一學期辦理一次為限,並應於行事曆所訂申請期限內,依規定方式辦理申請手續。

三、  106學年度第1學期入學新生若已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提出抵免學分申請,本次就不能再提出抵免學分申請,106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相關日期如下:

抵免學分系統申請時間

送件至系所

送件至教務處

107.1.29(一)上午09:00至107.2.2(五)下午05:00

106.2.9(五)前

106.2.23(五)前

 

 

 

四、  106學年度第2學期寒假轉學生學分抵免相關日期如下:

抵免學分系統申請時間

送件至系所

送件至教務處

107.2.6(二)上午09:00至 107.2.14(三)下午05:00

106.2.23(五)

106.3.2(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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