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學分計算說明
正式畢業學分之認定與計算以本校教務處紀錄為準。
修習輔系或雙主修另行參考學校相關規定。
1. 最低畢業學分128學分(Minimum graduation credits: 128 credits.)
| 項目 |
學分數 |
備註 |
| 系必修 | 52 | |
| 系必選 | 6 | 倘若修習成績不及格,則需修習「系選修課程」抵免。 |
| 系選修 | 32 | 本校各學程、輔系及雙主修所規定之課程,至多可抵免9學分。 |
| 跨系選修 | 6 | 僅本校各系所之必修課程得認定為跨系選修課程。課程名稱與本系相同者,不予承認。 |
| 校定必修 | 8 | |
| 通識學分 | 24 | |
| 合計學分 | 128 |
- 本系大學部學生於畢業前需修習過一門法學相關課程至少2學分。
- 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依本校「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 資訊能力畢業資格檢定:依本校「資訊基本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辦法」。
2.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至少3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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